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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保持到12月31日都不變的上海 ;居轉戶 ;的具體政策是怎樣的呢來看看吧! 

根據《持有〈上海市落戶〉人員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的通知,符合條件的來滬創業、就業人員均可通過申請以獲得上海戶籍。
1、持《上海市落戶》滿7年。
2、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
3、持證期間依法在上海市繳納所得稅。
4、在上海市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二級以上職業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及工種對應。
5、無違反及上海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
同時,持證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優先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
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貢獻并獲得相應獎勵,或在上海市被評聘為技術職務或技師(一級職業書)且、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證及參保年限的限制。
2、在上海市遠郊地區的教育、衛生等崗位工作滿5年的,持證及參保年限可縮短至5年。留學生落戶由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制作,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戶口是住戶和人口的總稱,計家為戶,計人為口。
3、近連續3年在上海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2倍以上的,或者近連續3年計稅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業中級技術、技能或管理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術管理和關鍵崗位人員可不受技術職務或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
4、按個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資(或投資份額)計算,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累計繳納總額及每年繳納額達到上海市規定標準的,或者連續3年聘用上海市員工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的,相關投資和創業人才可不受技術職務或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
5類人才可直接落戶
上海重點引進這5類人才,符合條件可直接落戶哦!
1、創業人才(新增)
2、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新增)
3、風險投資管理運營人才
4、企業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
5、企業家
11類人士入滬籍可走快車道
據《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這11類引進人才可直接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留學生落戶由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制作,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戶口是住戶和人口的總稱,計家為戶,計人為口。
引進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時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或具有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2、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獎勵的人員。
3、重大科技專項項目、重要科技計劃項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項目負責人及其團隊核心成員。
4、列入省部級及以上人才培養計劃的人選。
5、在本市重點支持的產業和領域中擔任經營管理職務且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人員。
6、本市金融、貿易、航運等現代服務業重點機構,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在滬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及地區總部投資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中心緊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創新團隊核心成員。
7、本市重點引進機構、項目或做出重大貢獻的企業緊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
8、本市重點產業發展緊缺急需、取得一級職業書(技師),或取得二級職業書(技師)且獲得及省部級以上技能競賽獎勵的高技能人才。
9、本市文化藝術、體育、傳統醫學、農業技術及其他特殊行業緊缺急需的專門人才。
10、在滬投資于本行業中處于水平、為投資所在地的區縣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企業中擔任經營管理職務的創業人才。
11、其他緊缺急需、確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及時調整引進人才范圍。
留學回國人員申辦條件
根據《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實施細則》,以下條件分分鐘可入滬籍!
一、來滬工作的留學回國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國(境)外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2、在國內 ;211 ;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內非 ;211 ;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并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和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國內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取得副及以上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赴國(境)外進修、做訪問學者滿1年以上。
同時,符合上述四項條件的人員近連續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應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個稅繳納情況應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
5、其他不符合第2、3項條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人員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時近連續12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達到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5倍,個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的人員。
二、來滬創業的留學回國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人員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項條件,來本市創辦企業的留學回國人員(注冊資金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實繳),本人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且為大股東(不含股份轉讓、后期資金注入),個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時近連續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個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
同時,留學人員在國(境)外院校獲得的學歷學位應屬于教育部認可的范圍。
2、留學人員回國后應直接來上海工作,累計待業時間不超過2年;與申請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請之日起有效期在6個月(含)以上(如合同約定有試用期的,需完成試用期后方可申報);留學回國人員年齡須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上海海歸落戶辦理中國所獨有的一種人口管理方法。一個中國人出生后被要求選擇其父母中的一方的戶籍作為自己的戶籍,在就學、就業等也可以遷移戶口,但是有時地方政府會限制遷移的名額,以及征收高額城市增容費;因超生等原因也存在大量沒有戶口的人口。
派遣人員不屬于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范圍。